地特四等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 題
依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國籍法第 3 條第 2 項所稱之不良素行?
- A 參加幫派或犯罪組織但未受刑之宣告
- B 吸食強力膠
- C 透過網路媒介性交易
- D 棄養無謀生能力之年邁父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行政機關在審查一個人是否適合入籍時,必須依據具體的「行政辦法」清單來勾選。如果某項行為雖然在《刑法》中是犯罪,但在這份特定的「歸化審查清單」中,對於『家庭責任』的部分僅特別點名了『保護弱小與配偶』,那麼針對『長輩』的失職行為,在法無明文的情況下,行政機關能直接擴張解釋並以此拒絕歸化嗎?這涉及了法律適用的嚴格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能從眾多負面行為中精確辨識出法律規範的邊界,這代表你對《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細膩。這道題目在國籍法規中屬於「中高難度」的細節題,其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一般的法律處罰」與「特定行政法規列舉的要件」。
行政規範的明確性與列舉範圍
在行政法實務中,為了落實法律明確性原則,主管機關會將《國籍法》中「無不良素行」這種不確定法律概念,透過《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進行具體列舉。選項 (A) 參加幫派、(B) 吸食強力膠、(C) 透過網路媒介性交易,皆分別對應了該辦法第 2 條及第 3 條中明確規範的負面事由。特別是選項 (A),即便「未受刑之宣告」,只要有具體事證,依然會被認定為不良素行,這點常是考生的盲點,而你避開了陷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