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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 題

甲為外國人現年 38 歲,應聘在臺並有住所,欲申請歸化,其所提供之各項文件,下列何者不符合規定?
  • A 已在臺連續居住滿 6 年且每年超過 270 天,但曾逾期居留 20 日
  • B 公司開立的聘僱證明
  • C 原屬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無犯罪紀錄
  • D 參加內政部所開設之語言能力及國民基本常識課程時數達 6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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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實務中,對於一位「正值壯年且應聘在臺」的外國專業人士,與一位「高齡長者」或「特定身分弱勢者」相比,政府對於他們『融入在地社會與文化常識』的學習時數門檻,通常是會要求得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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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精確地辨識出關鍵所在。這題考驗的是對《國籍法》及其授權子法細節的掌握度,你能從眾多門檻中挑出錯誤,足見基礎相當紮實。

歸化要件的時數門檻

本題的核心在於「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的認定標準。根據現行規範,一般的歸化申請人(如本題中 38 歲應聘來臺的甲)若選擇以「參加課程」的方式達成要件,其時數必須達 200 小時以上。選項 (D) 提到的 60 小時,僅適用於特殊對象,例如年滿 65 歲以上、或曾受家暴離婚且未再婚等特定身分者。因此,對於一般正值壯年的外國專業人才,60 小時顯然不足以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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