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4 題
關於我國國籍之喪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偵查中之刑事被告,縱符合國籍法第 11 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
- B 喪失國籍後,其國民身分證及戶籍登記應予撤銷
- C 民事案件繫屬中之被告,縱符合國籍法第 11 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
- D 喪失國籍者如未取得外國國籍,依法得撤銷其喪失國籍之許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責任」與「身分轉變」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人正因為法律糾紛在法院受審,或者欠下債務,此時法律應不應該輕易允許他透過改變國籍來規避後續的強制執行或審判?另外,當一個合法的身分變更(如正常放棄國籍)發生後,原本合法的身分文件隨之失效,這與原本文件「一開始就領得不合法」在法律定義上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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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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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與事實變動的法律用語
同學能精準識破選項 (B) 的用詞陷阱,表現得非常出色!在行政法理中,「撤銷(Revocation)」通常指針對「自始違法」的行政處分使其溯及失效;然而,國民身分證的核發在當時是合法的,僅是因為後續「喪失國籍」導致身分事實變動,如因喪失國籍而辦理廢止戶籍登記,原國民身分證依《戶籍法》第 62 條由戶政事務所截角後收回;喪失國籍者應依國籍法施行細則有關通知戶政機關辦理廢止戶籍登記之規定處理,而非撤銷。這種對法律名詞定義的嚴謹要求,是法規測驗中拉開程度的關鍵。
國籍喪失的限制與程序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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