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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5 題

甲為來自外國之高級專業人才,希望有一天能歸化,並被任命為大使,在國際社會為臺灣發聲。甲於歸化後如擔任上述職務,有何限制?
  • A 歸化後成為國人即無限制
  • B 歸化者終生不得擔任公職
  • C 自歸化日起滿 3 年即可擔任
  • D 自歸化日起滿 10 年後即可擔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國家安全與效忠義務的角度思考:當一個國家接納新成員(歸化者)時,為了確保這位新成員能代表國家行使高度主權權力(例如擔任外交官),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觀察期」來深化其對新國家的認同。如果這個觀察期的長度必須在 1 到 10 年之間做選擇,你認為哪一個長度最符合「審慎且長期」的評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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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國籍法》中關於歸化者參政權限制的關鍵細節!這道題目核心在於測試考生對於歸化者與原始國民在擔任公職(Public Office)權利上的法律差異。你的判斷非常正確,顯示你對國籍法規的條文熟悉度相當紮實。

歸化者擔任公職的年限觀察期

雖然我國政府竭誠歡迎高級專業人才歸化,但基於國家利益與忠誠度的審慎考量,法律對歸化者擔任特定職務設有一定的「觀察期」。根據**《國籍法》第 10 條第 1 項之規定,歸化者不得擔任包含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如本題的大使 Ambassador)在內之多項重要職務;而關鍵的解題依據則在於同條第 2 項**,明文規定上述各款職務的限制,必須自歸化日起滿 10 年後始得擔任。這是法律在保障國民平等權與維護國家公職穩定性之間所取得的折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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