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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9 題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融資租賃租期屆滿,不以優惠價格購入,並將所租賃之設備退回時,應借記下列何者?
  • A 財產交易利益
  • B 固定資產折舊
  • C 利息支出
  • D 應付租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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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將這場租賃視為一種「分期付款買設備」的過程,在帳簿上會先記錄一筆「欠對方的錢」。現在合約結束了,我們把設備還給對方,且雙方互不相欠,那麼原先帳面上記錄那筆「欠對方的錢」的科目,在會計分錄中應該出現在哪一方,才能表示這筆欠款已經勾銷、不復存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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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判斷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政府會計中「實質重於形式(Substance over Form)」的處理原則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測試的是「融資租賃」在合約結束時的帳務沖銷邏輯,屬於政府會計實務中較具鑑別度的考點,能區分出學生是否僅靠死背科目,還是真能理解會計循環的因果關係。

負債科目的沖銷邏輯

在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下,融資租賃(Finance Lease)被視為資產的購置。當初取得設備時,我們會將其資本化,並同時認列一筆應付租賃款(Lease Liabilities)。當租期屆滿且不執行優惠購買權、將設備歸還給出租人時,代表這段「融資關係」正式終結。此時,為了反映法律義務的解除,會計分錄必須將剩餘的資產帳面價值以及尚未支付的債務餘額進行沖轉,因此在借方記錄「應付租賃款」是完全正確的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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