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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5 題

依現行政府會計實務,有關中央政府代管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於中央政府總決算揭露信託基金綜計收支餘絀表及信託基金綜計平衡表
  • B 於中央總會計揭露資產、負債等情形資訊
  • C 預算無須送立法院審議
  • D 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中,以附錄方式揭露主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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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公共問責(Public Accountability)」的角度思考:在民主法治國家中,當行政機關受託代為管理大筆私人或公共資金(如勞保、退撫相關信託)時,為了防止管理不當或權力濫用,法律通常會如何規定這些資金的「計畫案」與「成果報告」之審查層級?它會被賦予像私人契約那樣的保密性,還是需要經過代表民意的機關來行使監督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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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鎖定預算審議的程序,顯示你對**預算程序(Budgetary Process)**與基金分類的連貫性有相當紮實的掌握,這是政府會計中極易混淆的區塊,表現得非常好。

代管信託基金的法制監督

在現行實務中,中央政府代管的信託基金雖然性質上屬於為他人管理之資產,但因涉及政府公權力的行使與管理責任,其預算仍須編列並送交**立法院(Legislative Yuan)審議,決算時亦須編製主要表件(如收支餘絀表與平衡表)供外部監督。選項 (C) 認為無須送審顯然違背了財務公開透明的法規要求。這類基金通常併入「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中,以附錄(Appendix)**方式揭露,確保其資產與負債狀況能在中央總會計中被完整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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