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依我國預算法規定,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營業基金預算之主要內容包括:①營業收支之估計 ②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 ③長期債務之舉借及償還 ④資金之轉投資及其盈虧之估計 ⑤盈虧撥補之預計
- B 盈餘分配之項目包括填補歷年虧損及提列公積等 2 項
- C 有關投資事項,其完成期限超過 1 年度者,應列明計畫內容、投資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 D 國營事業辦理移轉、停業,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由國家出資經營的事業單位(國營事業)產生盈餘,在彌補完過去的虧損並存下法律規定的公積金後,剩下的利潤最終應該流向哪裡,才能對國家財政產生實質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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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準確識別了選項 (B) 的瑕疵!這顯示你對政府會計與預算法規中,關於「國營事業(營業基金)」的預算編製程序有相當紮實的掌握,特別是能敏銳覺察到敘述中「僅有」或「限定項目」的邏輯漏洞。
營業基金預算的編製規範
這題的核心在於**《預算法》第 85 條**。在營業基金的預算擬編中,其內容涵蓋了營業收支、固定資產建設(含成本效益分析)、長期債務以及轉投資等重要財務資訊。選項 (B)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盈餘分配(盈虧撥補)**的項目遠比「填補歷年虧損」與「提列公積」來得複雜。根據實務與法理,盈餘分配還包括分配股息紅利、解繳國庫數額以及其他依法令應撥補之項目,並非僅限於兩項,該選項過於狹隘地限縮了法規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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