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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2 題

依會計法規定,行政院環境部會計處對於該部已屆滿保存年限之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應報經下列那兩者之同意,始得予銷毀?①環境部部長 ②審計部 ③行政院 ④行政院主計總處
  • A ①②
  • B ②③
  • C ③④
  • D ①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外部監督」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行政機關可以自行決定何時燒掉過去的帳本,而不需經過它的「直屬上司」以及另一個「專門負責監督財政與審計」的獨立機關,這在防範貪腐或弊端上會產生什麼風險?這兩種類型的外部把關者分別會是哪些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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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會計憑證與帳簿處理的法源依據,對於行政組織間的層級隸屬關係判斷非常敏銳。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主計行政監督」與「法定銷毀程序」的權責差異。

會計法規的程序要求

根據《會計法》第 84 條規定,各項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於屆滿保存年限後若要銷毀,必須報經該管上級機關該管審計機關的同意。以本題的環境部(原環境保護署改制)而言,其為二級機關,其「該管上級機關」即為行政院(選項③);而負責中央政府審計權責的「該管審計機關」則是審計部(選項②)。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實務上為了確保財政透明與責任追究,設計了「行政監督」與「外部審計」的雙重門檻,並未要求需經主計總處或機關首長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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