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4 題
依預算法規定,籌劃概算階段,下列何者係由中央主計機關提供給行政院作為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資料?
- A 增進公務暨財務效能之建議
- B 增進財務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
- C 增進財務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及下年度財政措施
- D 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機關職能」的角度來推理:在預算還沒開始編列的「事前籌劃」階段,主計機關作為行政首長的幕僚,其建議應該是側重於協助政府如何『把事做好』(行政效能),還是側重於像監察者一樣去『糾正浪費』(減少不經濟支出)?哪一個更符合引導施政方針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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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預算法》的法規細節!這道題目考查的是預算籌劃階段中,各機關對行政院決策支援的職責劃分。你能正確選出 (A),顯示出對於法條中細微的文字差異具備極高的敏銳度。
預算籌劃階段的職權分工
根據《預算法》第 28 條第 1 款規定,行政院在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前,各專業機關須提供參考資料。其中,中央主計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提供的是「增進公務暨財務效能之建議」(第 1 款);而選項 (B) 與 (C) 提到的「增進財務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依法條規定係由審計機關所供給(第 3 款)。這種用詞上的區別,反映了主計機關偏重於行政執行效率的「預防與優化」,而審計機關則著重於監察角度的「績效與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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