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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4年 [水土保持工程] 坡地保育概要(包括沖蝕原理)

第 一 題

一、試說明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之考量因子;(10 分)上述分類標準係依據那個條例訂定?並論述國有林班地是否存在超限利用情形。(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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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三個核心考點:(1) 山坡地可利用限度分類的「四大因子」,這是水保領域的基本常識,必須準確寫出。(2) 該分類標準的法源依據,需精準點出法規名稱。(3) 結合實務,討論「國有林班地」是否有「超限利用」情形。此部分為進階題,考生需先定義何謂「超限利用」(通常指宜林地作農牧使用),接著論述國有林班地雖受《森林法》規範以林業為主,但實務上過去因政策或歷史沿革(如放租、民眾非法開墾種茶、果樹等),確實存在廣義或實質上的違規(超限)使用情形。作答時,可先列法源、論述四大因子,最後再就林班地的實務現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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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的基本內容、法源依據,以及結合土地管理實務探討「超限利用」在國有林班地中的適用性與現況。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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