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4年
[社會工作] 社會福利政策及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四、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請問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的分類有那些?是否有相關保護性規定?提供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的方式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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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三問複合題,必須按照題目要求的順序逐一回答。第一問:兒少福利機構的分類,對應兒少權法第62條(托嬰、早療、安置教養、心理/家庭諮詢、其他)。第二問:是否有相關保護性規定?對應對機構從業人員的消極資格限制(第81條,不得有性侵、虐待等前科)以及對機構的禁止行為(第83條,不得有虐待、疏忽或提供不安全環境等)。第三問:提供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的方式?對應第76條(由學校辦理之課後照顧班、由民間辦理之課後照顧中心)。排版上分為三大標題,層次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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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考生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中機構管理機制的理解。分為三個考點:一是法定兒少福利機構的類型;二是針對機構與人員防範兒少受虐的保護性法規;三是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安親班/課照班)的法定辦理方式。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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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福利機構與課照
💡 掌握兒少機構五大分類、人員安全限制及課照服務雙軌模式。
- 機構五類:依兒少權法第75條,含托嬰、早療、安置、心輔及其他。
- 保護規範:依第81、83條,嚴查人員消極資格並明文禁止虐待行為。
- 課照雙軌:第76條區分學校辦理之「班」與公所/私人辦理之「中心」。
- 監督機制:明定主管機關擁有查核、評鑑及命其停辦之行政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