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第 20 題
針對性侵害加害者或有藥癮、酒癮者,在不考慮當事人的期待下組成的團體稱為:
- A 心理團體
- B 教育團體
- C 強制團體
- D 會心團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並非出於「想改善生活」的內在動機,而是因為「法律規範」或「法院要求」而不得不出現在某個諮商或輔導場合時,我們會如何定義這種帶有法律拘束力、且不以個人意願為轉移的參與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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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社會工作實務中關於案主來源的分類!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對於**「案主自願性」**這個關鍵維度有相當清晰的認識。在行政實務與社會工作領域,我們常根據參與者的意願,將團體區分為自願性與非自願性。
強制處遇與公權力的介入
這題的核心概念在於強制團體(Mandated Group),又稱為非自願性團體。當面對性侵害加害者、藥癮或酒癮者時,政府基於公共安全與預防再犯的立場,往往會透過司法判決或行政處分,要求當事人必須參與特定的輔導或治療程序。在這種情境下,成員並非基於自我成長的渴望而加入,而是為了符合法律規定或避免法律制裁(如撤銷緩刑)。這類團體在帶領上最具挑戰性,因為成員初期往往具備高度的抗拒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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