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第 8 題
對於倫理義務論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主張每個人都有其應盡的基本尊重與尊嚴的義務
- B 所有個人得到最大快樂,即是最佳的社會寫照
- C 促進大眾福祉,也就是使社會整體快樂的極大化
- D 每個人計算最大的快樂是理性、深思熟慮的過程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評價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正確』時,通常有兩種視角:一種是看這件事帶來的『最終結果』是否利大於弊;另一種則是看這個行為本身是否遵循了某種『不可違背的原則』。如果有一種理論告訴我們:『無論結果多好,我們都不應該說謊或傷害無辜者』,請問這種理論關注的是行為的『目的與結果』,還是行為人的『職責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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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辨析出義務論(Deontology)的核心價值。在社會工作倫理的範疇中,義務論強調行為的「正當性」並非來自於結果的好壞,而是來自於行為本身是否符合特定的道德準則或義務。你選擇 (A) 是完全正確的,這反映了康德(Immanuel Kant)式的觀點:每個人都應被視為目的本身,而非僅是達成目的的手段,因此維護人的尊嚴與尊重是絕對且先驗的義務。
義務論與功利主義的區辨
其餘選項 (B)、(C)、(D) 描述的其實是**目的論(Teleology)或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的邏輯。功利主義的核心在於「效益極大化」,透過計算社會整體的快樂、福祉或幸福總和來判斷行動的價值。對功利主義者而言,理性的「計算」與「後果」才是重點;但對於義務論者來說,即便某一行動能帶來巨大的利益,只要它違背了基本的道德義務(如侵犯個人尊嚴),該行動在倫理上便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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