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 題
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9 條第 1 項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長期照顧的服務方式?
- A 居家到宅服務
- B 在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日間照顧服務
- C 以受照顧者入住方式,提供全時照顧服務
- D 提供家庭照顧者生活補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部法律的目的是為了「建立專業的照顧體系」與「規範各種照顧場所」,那麼它定義的「服務方式」應該會傾向於描述「在什麼地方提供照顧」,還是「如何發放金錢給個人」?哪一種更符合建立「服務網路」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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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長期照顧服務法》的核心架構。這道題目測試的是考生對於「服務供給型態」與「現金給付」之間的區別,而你展現了相當紮實的基礎法規判斷力。
長期照顧服務的法定供給型態
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9 條第 1 項,我國法定長照服務方式主要分為五大類:居家式(到宅服務)、社區式(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等)、機構住宿式(入住長照機構)、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這四種具名方式的共通點在於「服務的提供」,即透過專業人力給予受照顧者或照顧者實質的生理、心理或喘息支持(respite care),而非直接給予金錢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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