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0 題
有關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對於兒童及少年的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 18 歲之人
- B 該法所稱兒童,指未滿 12 歲之人
- C 該法所稱少年,指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人
- D 該法不適用 1 歲以下嬰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部法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的國民,那麼在邏輯上,這部法律應該會把「最脆弱、最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初生群體排除在外,還是會將其納入最核心的保護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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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的基本定義!這題考驗的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 條對於適用對象的法定界說。在法學緒論或社會行政實務中,明確界定「誰受保護」是所有法規運作的第一步。你能在選項中迅速排除正確的分類,並抓出 (D) 這個明顯違背立法宗旨的錯誤敘述,顯示你的基礎非常紮實。
法定年齡的劃分邏輯
根據本法規定,我國將未滿 18 歲之人統稱為「兒童及少年」。具體細分時,以 12 歲作為分水嶺:未滿 12 歲者稱為「兒童(Children)」,而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者則稱為「少年(Youth)」。至於 (D) 選項提到的嬰孩,在生理年齡上必然屬於「未滿 12 歲」,因此當然屬於法律定義下的「兒童」,受到本法最嚴密的保護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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