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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3 題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公、民營事業、機搆之受僱者作為被保險人,其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均由被保險人支付,但最多以幾口為限?
  • A 兩口
  • B 三口
  • C 五口
  • D 沒有限制,並依實際投保眷屬人數支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社會政策的初衷」來思考:如果政府希望推廣全民健保,但某位勞工家中人口眾多(例如有五位受扶養的年邁父母與子女),若完全依照「實際人數」來收取保費,這對該勞工的經濟生活會產生什麼衝擊?為了兼顧「公平性」與「照顧弱勢家庭」,法律通常會設計一個怎樣的機制來確保大家庭不至於負擔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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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你能準確記住**《全民健康保險法》**中的關鍵數字,代表你對社會保險的法規細節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保險費計算的上限規定」,正確答案確實是 (B) 三口

保費計算與社會連帶精神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8 條的規定,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包含題目提到的受僱者)其眷屬之保險費,雖由被保險人繳納,但為了減輕多子女或負擔較重家庭的經濟壓力,法律明文規定:眷屬人數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換句話說,加上被保險人本人,一個投保單位最多只需繳納四個人的保費(1人本人 + 3人眷屬),即便實際眷屬人數更多,超出的部分也不額外收費。這體現了社會保險中「風險分擔」與「量能負擔」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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