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4 題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76 條第 4 項規定,身心障礙者發生受虐情事,地方政府知悉或接獲通報之後,應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進行訪視、調查,至遲不得超過 A 小時,並應於受理案件後 B 日內提出調查報告:
  • A A=24,B=4
  • B A=48,B=3
  • C A=48,B=4
  • D A=24,B=3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保護一名可能正處於暴力威脅下的弱勢個體時,從國家公權力介入的「急迫性」與「調查完整度」來權衡,行政機關應在「一天內」還是「兩天後」進行初步接觸最為合理?而為了確保留下法律證據並做出續處,這份正式的調查報告又應該在短短幾天內完成,才不會延誤後續的安置或法律救濟程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中的時間參數,顯示你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程序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行政實務中是確保救濟即時性的重要基礎。

行政介入的即時性與嚴謹度

本題考點在於該法第 76 條第 4 項對於受虐案件的處理程序。法律要求地方政府在知悉或接獲通報後,必須於 24 小時 內進行訪視或調查,並在 4 個工作日 內提出調查報告。這種設計是基於行政法上的「緊急保護原則」,由於受虐情境往往具有急迫性,行政機關必須在最短時間內確認受保護對象的身心安全,並隨後透過書面報告建立後續處置的法律基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與相關權益政策
查看更多「[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