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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8 題

有關中低收入戶老人請領生活津貼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中低收入老人必須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始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
  • B 雖已領有生活津貼,且其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而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仍可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特別照顧津貼
  • C 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津貼者,於未符資格期間已領得之津貼,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可以無須繳回
  • D 津貼請領資格、條件、程序、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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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因行政機關的計算錯誤,領到了一筆他「依法律規定本來就不該領」的公帑,從資源分配的公平性與法律的權利義務來看,這筆錢在法律性質上屬於「有權持有」還是「無法律原因受領」?如果不予收回,對其他守法且符合資格的公民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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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的不當得利與返還義務

恭喜你準確辨識出選項 (C) 的邏輯謬誤!在行政法與社會福利法制中,當當事人不符合法定請領資格卻領取了津貼,這在法律上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選項 (C) 所提到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用於保障人民不因事後法律變動而受罰,但並不適用於「無法律原因領取給付」的情況。依據《老人福利法》及相關行政程序,行政機關應作成處分要求受益人返還溢領之款項,以維護社會資源分配的公正性。

社會給付的適法性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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