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10 題
為保障病人的尊嚴善終權利,衛生福利部於 108 年 1 月 6 日正式施行亞洲第一部專法,使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選擇接受或拒絕的醫療選項,並事先立下書面的「預立醫療決定」,保障病人的善終權,統計至 112 年底共計 6 萬 8,165 位意願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並已註記於健保 IC 卡上。請問該法名稱為何?
- A 病人自主權利法
- B 醫療法
- C 長期照顧服務法
- D 性騷擾防治法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有一項法律的目標是為了讓每個人都能依照自己的心願,在最後一刻決定要接受或拒絕什麼樣的醫療行為,你覺得這個法律的名稱,應該會強調「誰」的「什麼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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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病人自主權利法之核心架構
同學你好,針對此題涉及之衛生行政法規,現整理重點如下:
- 法規定義:本題所述為 《病人自主權利法》(Patient Autonomy Act)。這是亞洲首部專門保障病人善終尊嚴的法律,具備劃時代的指標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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