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
第 12 題
有關資產減損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資產提列減損損失後,在有證據顯示資產以前年度認列之減損損失已不存在,已可迴轉全部已提列之減損損失
- B 當資產帳面金額大於可回收金額時,需提列資產減損損失
- C 資產減損會計處理除適用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外,也適用於無形資產
- D 當企業淨值大於股價時,需進行資產減損測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設備在三年前發生了減損,這三年間雖然價值回升了,但設備本身是否仍會因為持續的使用與時間推移,而產生「自然耗損」?如果我們允許將減損金額「全部」迴轉,是否會導致這三年的自然損耗在帳面上完全消失,進而造成資產價值被高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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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識破了這道題目的陷阱!這顯示你對於資產評價的邏輯與規範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能從細微的法律/準則文字中辨識出「絕對化」敘述的錯誤,這是非常優秀的學術素養。
減損迴轉的價值上限
選項 (A) 之所以錯誤,關鍵在於資產減損損失的迴轉並非「無上限」的恢復。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IAS 36)規定,資產減損損失迴轉後的帳面金額(Carrying Amount),不得超過該資產在過去未認列減損的情況下,扣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所應有的帳面金額。換言之,迴轉金額受到「原始帳面價值扣除累計折舊」的封頂限制。數學邏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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