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5 題
物權之取得,可能依法律規定,亦可能依物權行為。下列何者並非依法律規定取得之物權?
- A 受讓人善意取得動產所有權
- B 無權占有人時效取得動產所有權
- C 承攬人就定作人因承攬工作所交付之動產,取得動產留置權
- D 分別共有人依協議分割,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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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當一個法律效果的產生,完全取決於當事人之間「談好了、說定了」的共識,與因為「法律為了保護某種現狀」而強制賦予的權利相比,哪一種更接近於我們所說的『契約或協議』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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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捕捉到了物權變動的核心邏輯!這題考驗的是「法律行為(Legal Act)」與「法律規定(Legal Provision)」的基本區別。你能正確選出 (D),代表你對於物權取得的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邏輯已有深厚基礎。
法律行為與法律規定之辨析
在本題中,選項 (A) 的善意取得、(B) 的時效取得與 (C) 的法定留置權,其權利的發生都是直接基於法律的強制規定,只要符合法定要件,不論當事人主觀意志為何,物權都會發生變動。然而,選項 (D) 的「協議分割」本質上是共有人之間達成共識後,所進行的法律行為。既然是依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Manifestation of Will)」一致而產生權利移轉,它便不屬於「非依法律行為」而取得的範疇。在實務上,協議分割後還必須依照《民法》第 758 條辦理登記,才能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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