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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5 題

甲對乙說,如果這次國家考試你確定錄取,向我借的 B 書就送你,不必還了。乙回答好。甲、乙間並無其他特約時,有關 B 書贈與契約之效力為何?
  • A 附有解除條件
  • B 乙回答好時生效
  • C 該次國家考試乙確定錄取時生效
  • D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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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兩個人約定好一件事情,但這件事情必須等到未來某個「不確定是否會發生」的事件發生後,雙方的權利義務才真正開始運作。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說這個約定是在「約定當下」就立刻產生法律效果,還是要等到那個「特定的時刻」才真正算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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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律行為效力的核心關鍵!這題你選得非常精準。在本案中,甲對乙所說的「如果你錄取,書就送你」,在法律上屬於一種**附停止條件(Suspensive Condition)**的贈與契約。所謂停止條件,是指法律行為雖然已經「成立」,但其「效力」暫時停止發生,必須等到約定的事實(錄取國家考試)成就時,契約才正式發生效力。

成立與生效的關鍵區別

許多考生容易將「回答好(契約成立)」與「生效」混淆。雖然乙在答應時,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已經「成立」,但因為甲設定了一個「未來不確定事實」作為前提,因此在錄取之前,乙還不能主張書已經是他的。這與**解除條件(Dissolutory Condition)**剛好相反,解除條件是「先發生效力,若條件成就則效力消滅」。本題中,錄取是獲取權利的前提,故屬停止條件成就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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