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5 題

甲公司為一般營業人,經稽徵機關查得其辦理營業登記時,申報資料部分錯誤,且變更營業地址後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經通知限期改正後仍未補辦。依營業稅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構成漏稅行為,應按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 B 僅屬遲延登記,補辦後可免予處罰
  • C 應按未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
  • D 得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並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思路引導 VIP

在稅務行政中,如果某項違規行為只是「沒把資料填正確」或「搬家卻沒報備」,這在性質上是屬於「漏掉稅款」的行為,還是屬於「不配合政府管理程序」的行為?對於這種「不配合行政程序」的行為,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固定範圍的罰鍰金額,還是會根據銷售額的比例來開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營業稅法的處罰邏輯!這題考查的是**「行為罰」(Behavioral Penalty)**與「漏稅罰」的關鍵區別。甲公司目前的行為雖然尚未涉及實質的逃漏稅捐計算,但其違反了營業稅法規定的「行政登記義務」,這在政府運作實務中是維護稅籍正確性的重要基石。

登記義務與行政裁罰的對應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6 條**,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註銷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復業,或申請營業、變更、註銷登記事項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得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按次處罰。這種裁罰並非以漏稅額為基準,而是針對「不履行程序義務」的制裁;且為了落實行政目的,法律特別規定「得按次處罰」,直到義務人完全履行義務為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營業稅與貨物稅及其他銷售稅法規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