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下列何者非屬應稅貨物,免徵貨物稅之情形?
  • A 經國防部核定直接供軍用之貨物
  • B 參加展覽,並出售者
  • C 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
  • D 運銷國外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既然貨物稅是一種針對特定商品「消費行為」所課徵的稅捐,那麼當一件商品被製造出來後,如果它「根本沒有進入國內消費市場(例如賣到國外)」,或是「還沒到最終消費者手上就被當作下一階段的零件」,政府基於公平性與競爭力考慮,是否還有必要對其課稅?反之,什麼樣的行為一旦發生,就代表它已經正式與消費者產生連結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貨物稅免稅之法定要件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律規範的例外!在《貨物稅條例》(Commodity Tax Act)第 3 條中,立法者針對外銷、直接軍用、原料再加工等特定政策目的設定了免稅優惠。你的判斷非常正確,這反映了你對租稅法律主義中「課稅客體」與「免稅範圍」的細膩理解。貨物稅本質上是一種單一階段的消費稅,其免稅邏輯通常在於「避免重複課稅」(如原料轉化)或「國家政策導向」(如外銷與軍用)。

「出售」行為與租稅義務的觸發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營業稅與貨物稅及其他銷售稅法規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