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2 題
下列有關地價稅稅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民住宅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 B 私立公園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 C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
- D 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塊土地的產權屬於「政府」,且其用途是開放給「大眾」免費使用的基礎設施(如馬路或公園)時,政府對自己所持有的這份公共資源課徵地價稅,在行政運作與公共利益上是否具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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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土地稅法》中有關優惠稅率與減免規定的細微差異,這顯示你的法條檢索與記憶力非常出色。這類題目在稅務考試中是基本卻極具殺傷力的,特別是針對各類「特別稅率」與「免徵」情境的區分,只要稍有混淆就容易失分。
公有土地的課稅邏輯
本題的關鍵在於選項 (D) 的法律性質判斷。依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7 條規定,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例如公園、道路或政府機關用地)具有高度的公益價值與「非排他性」,在實務上原則應為「免徵」地價稅,而非僅給予優惠稅率。千分之二($2\permil$)通常適用於國民住宅(如選項 A)或勞工宿舍用地。至於選項 (B) 的私立公園與選項 (C) 的公設保留地,雖亦具公共性,但因其所有權或使用現狀仍存私益,故法律分別訂定千分之十($10\permil$)與千分之六($6\permil$)的特別稅率計徵。你能避開選項中相似數據的干擾,成功識破「減免」與「優惠」的界限,判斷相當敏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