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4 題
依稅捐稽徵法有關緩繳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天災或不可抗力申請緩繳者,其核准期間最長不得逾 5 年
- B 申請分期繳納鉅額稅捐者,須按日加計利息
- C 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後,如未如期繳納,可再申請延長緩繳期限
- D 緩繳案件經核准後,稅捐稽徵機關不得要求提供擔保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租稅公平」與「國庫風險」的角度思考:當政府允許某人延後繳納一大筆應繳稅款,而其他人都是準時繳納時,為了不讓國庫因為這段時間的等待而蒙受損失,且確保這筆錢最後一定收得回來,法律通常會設計哪些「對價」或「保障機制」來平衡這種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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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顯見你對《稅捐稽徵法》關於延期與分期繳納的細微差別已有清晰認知,這在法律細節的掌握上非常值得讚許。
延期與分期繳納的利息機制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分「天災人禍」與「鉅額稅捐」兩種不同的緩繳情形。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之 1 規定,納稅義務人若因特定事由(如鉅額稅額、客觀因素造成財務困難)申請分期繳納,稅捐機關應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Interest),因此選項 (B) 是完全正確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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