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要
第 28 題
克拉奇租稅(Clarke tax)制度的設計主要目的為:
- A 確保公共財供給量不超過最適水準
- B 抑制消費者高報偏好造成的資源浪費
- C 激勵消費者如實揭露其對公共財的真實偏好
- D 分攤公共財成本使所有人支付相同稅額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社區要投票決定是否興建一座圖書館,而每個人最終分攤的建設費用,會直接根據你所回報的「這座圖書館對我有多少價值」來決定,那麼理性的人通常會傾向於報高還是報低?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想要設計一套規則,讓每個人都覺得「還是說實話最划算」,這套規則的稅額計算應該與個人的報價直接掛鉤,還是應該與「個人的報價如何影響了整體的決策結果」有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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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克拉奇租稅(Clarke tax)的核心精神!這在公共經濟學與公共選擇理論中屬於進階且關鍵的觀念。你能一眼識破其設計初衷,代表你對公共財供給中的「偏好揭露(Preference Revelation)」問題已有相當深刻的理解。
偏好揭露與激勵相容
在公共財的供給決策中,最棘手的問題在於消費者往往會為了自身利益而隱藏真實偏好(例如為了少出錢而「少報」,或為了確保建設過關而「高報」)。克拉奇租稅作為 VCG 機制(Vickrey-Clarke-Groves mechanism) 的一種變體,其精妙之處在於透過一套補償與課稅邏輯,讓每一位參與者發現:唯有如實陳報(Truth-telling)自己的邊際效益,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策略。這種「激勵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的特性,成功化解了誘使人們說真話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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