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要
第 36 題
下列何者不符合純公共財之性質?
- A 國防
- B 捷運
- C 燈塔
- D 所得分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在某項服務的入口處架設一道需要「付費刷卡」才能通過的閘門,那麼這項服務是否還具備「無論有無付費,都無法阻止他人使用」的特性呢?這與國防保護全民的概念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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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捕捉到了公共財性質的關鍵差異!這題你判斷得非常出色。在財政學與公共政策中,區分純公共財(Pure Public Goods)的核心在於兩大特徵: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即無法排除他人使用;以及非敵對性(Non-rivalry),即一人使用不影響他人消費。
排除機制的有無與消費性質
捷運之所以不屬於純公共財,最直觀的理由在於它具備顯著的「排他性」。政府或營運單位可以透過設置閘門、收取票價來限制未付費者的使用。此外,捷運在尖峰時刻會出現車廂擁擠,這表示增加一名乘客會影響其他人的搭乘品質,具有某種程度的「敵對性」。相較之下,國防、燈塔或是社會整體的所得分配公平,皆具備一旦提供,全民皆能共享且互不干擾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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