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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3 題

甲為A直轄市市長,在任期中,因登記成為總統選舉候選人,表示將辭去市長職務。關於甲之辭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以書面向行政院提出,自辭職書面送達行政院時生效
  • B 應以書面向行政院提出並經核准,自核准辭職日生效
  • C 應以書面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自辭職書面送達中央選舉委員會時生效
  • D 應以書面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並經核准,自核准辭職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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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直轄市市長身為一地之行政長官,其職位異動會影響市政運作。若法律允許市長單方面「信丟了就走」,而不需經過「上級監督單位」確認與安排後續代理,會產生什麼政治風險?此外,依照我國行政體系,哪一個中央機關才是直轄市的直接主管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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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直轄市首長辭職之法定程序與生效要件。甲為直轄市市長,關於其辭去市長職務之規定,應依據地方制度法第82條辦理。依據該法條第六項明文規定:「第一項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直轄市長應向行政院提出並經核准;縣(市)長應向內政部提出,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准;鄉(鎮、市)長應向縣政府提出並經核准;村(里)長應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並經核准,均自核准辭職日生效。」因此,甲身為直轄市市長,其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向行政院提出,並且須經行政院核准,其辭職效力亦自核准辭職之日起才開始生效。綜上所述,選項B之敘述完全符合法定程序與生效要件,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所述之受理機關(如中央選舉委員會)或生效時間(如送達即生效)皆與法條明文不符。

📝 直轄市長辭職程序
💡 地方首長辭職採「書面要式」且「核准生效」主義。
比較維度 直轄市長辭職 VS 縣(市)長辭職
受理與核准機關 行政院 內政部
形式要件 書面提出 書面提出
生效時點 核准辭職日 核准辭職日
💬兩者程序皆採書面與核准制,僅因層級不同而受理機關不同。
🧠 記憶技巧:書面提出、上級核准、核准生效。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送達生效」或將受理機關誤認為辦理選務的「中選會」。
地方制度法第82條 地方首長代理與補選 行政處分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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