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2 題
依現行法規定,村(里)長之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村(里)長由村(里)民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之,任期 4 年
- B 村(里)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 C 村(里)長候選人須年滿 23 歲並應在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 D 村(里)長就職未滿 1 年者,不得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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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中,為了防止權力過度集中與腐化,通常會對「掌握龐大行政預算與權力」的首長限制連任次數。那麼,對於像『村里長』這樣處於最基層、且主要負責社區服務與政令傳達的職位,法律是否有必要像對待『縣市長』那樣設定嚴格的連任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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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B。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9條規定:「村(里)置村(里)長一人,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村(里)長選舉,經二次受理候選人登記,無人申請登記時,得由鄉(鎮、市、區)公所就該村(里)具村(里)長候選人資格之村(里)民遴聘之,其任期以本屆任期為限。依第一項選出之村(里)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就職。」根據前述法條明文,村(里)長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且連選得連任,現行法律並未限制其連任次數。因此,選項 B 敘述村(里)長連選得連任一次,增加了法無明文的次數限制,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村里長選舉與任期
💡 釐清村里長任期無限制、候選年齡及罷免時間之法定要件。
| 比較維度 | 地方行政首長 | VS | 村(里)長 |
|---|---|---|---|
| 任期 | 4 年 | — | 4 年 |
| 連任限制 | 連選得連任一次 | — | 連選得連任(不限次數) |
| 給付性質 | 有給職(領俸給) | — | 無給職(領事務費) |
| 候選年齡 | 視職位(26/30歲) | — | 年滿 23 歲 |
💬村里長屬於最基層之民選公職人員,其連任次數於現行法中並未設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