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5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事權爭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新北市與基隆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 B 苗栗縣與新竹縣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 C 南投市與草屯鎮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南投縣政府解決之
- D 嘉義市與嘉義縣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兩家平等的子公司(例如兩位縣市首長)對於某項業務的管轄權吵架了,而他們在行政位階上是『平級』且都直接受總部(中央)管轄,那麼依照組織管理的邏輯,應該由哪一個層級的人出來擔任『公道伯』最適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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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你精準地掌握了地方權限爭議的處理核心!
很高興看到你正確選出 (D)!這表示你對《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所規範的權限爭議處理機制有著非常清晰且有系統的理解。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理解它能幫助你更好地掌握地方政府的運作。讓我們一起來細細分析這個正確答案與其他選項的差異吧!
- 同級爭議,中央出面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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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權爭議解決機制
💡 依行政層級判斷地方制度法事權爭議之裁決機關
| 比較維度 | 直轄市級爭議 | VS | 縣市級間爭議 |
|---|---|---|---|
| 涉及主體 | 直轄市間或直轄市與縣市 | — | 縣與縣、縣與市或市與市 |
| 解決機關 |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 — | 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 |
| 法條依據 | 地制法第77條第1項第1款 | — | 地制法第77條第1項第2款 |
💬行政層級包含直轄市時,由中央機關直接裁決;僅縣市間則需內政部會同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