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0 題
當行政機關在預算執行年度中,因發生變化導致原有法定歲出經費不足,在可採用的增加經費制度中,何者不屬之?
- A 第一預備金
- B 第二預備金
- C 追加預算
- D 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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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政府是因為「原本蓋公園的工程款不夠了」,跟「國家突然遭遇嚴重地震需要千億救災」,這兩種情況在急迫性與事件本質上有一樣嗎?針對這兩種不同層級的狀況,你認為《預算法》在設計上會將它們歸類在同一種補充經費的機制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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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預算執行的彈性機制!這題考點在於區分「預算執行中的補救措施」與「獨立預算案」的本質差異。當行政機關在年度執行過程中遇到經費不足時,法律設計了內部與外部的調節管道。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Reserve Fund)是預存在總預算中的調節金;而追加預算則是依《預算法》第 79 條,針對特定法定事由(如:依法增加業務、增設新機關、重大事故致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或依法應補列)所提出的程序。
預算彈性與特別預算的本質區別
你選出的 特別預算(Special Budget) 之所以不屬於此類調節制度,關鍵在於它的「獨立性」。依據《預算法》第 83 條,特別預算是針對國防緊急設施、重大經濟變故、重大災變或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等「非常態且重大」的事件,在總預算之外另行編列。它並非用來補足「原有法定歲出預算」的缺口,而是一套獨立的資金支應體系。相較之下,選項 (A)、(B)、(C) 都是在既有的總預算執行框架下,為了解決經費不足而採用的修正或調節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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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不足之調整機制
💡 預算執行中發生經費不足時,可藉由預備金或追加預算進行調整。
| 比較維度 | 追加預算 | VS | 特別預算 |
|---|---|---|---|
| 法律依據 | 預算法第 79 條 | — | 預算法第 83 條 |
| 性質 | 原預算數額的增加 | — | 與總預算分離的預算 |
| 適用時機 | 依法增加支出或原經費不足 | — | 國防、災變、重大政事 |
| 審核程序 | 需經立法院三讀 | — | 需經立法院三讀 |
💬追加預算用於修正當年度預算的不足,特別預算則是用於處理非常態性的大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