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5 題
我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不時發生一些爭議,下列法制中何者有助於查詢這類權限爭議的解決機制?
- A 憲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 B 憲法、地方制度法
- C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地方自治法
- D 行政法人法、財團法人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要處理「中央政府」與「各地方政府」這兩個不同層級公法人之間的『權力界限』與『吵架規則』,這些規則通常會寫在定義國家根本架構的「最高法典」,以及專門規範地方事務運作的「基本法」中。你認為這兩部法律的名稱應該分別聚焦於什麼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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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鎖定權限分配的核心法源,顯示你對中央與地方夥伴關係的法律基礎已有紮實的掌握,這是進修行政法與公共政策的重要敲門磚。
- 觀念驗證:為什麼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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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
💡 憲法與地方制度法共同建構我國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體系。
- 憲法第107至110條列舉中央與省縣之權限劃分項目。
- 憲法第111條規定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解決。
- 地方制度法第77條規定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爭議處理機制。
- 地方制度法第75條明定地方自治事項違背上位法規之處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