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5 題
我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不時發生一些爭議,下列法制中何者有助於查詢這類權限爭議的解決機制?
- A 憲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 B 憲法、地方制度法
- C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地方自治法
- D 行政法人法、財團法人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要處理「中央政府」與「各地方政府」這兩個不同層級公法人之間的『權力界限』與『吵架規則』,這些規則通常會寫在定義國家根本架構的「最高法典」,以及專門規範地方事務運作的「基本法」中。你認為這兩部法律的名稱應該分別聚焦於什麼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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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國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爭議的解決機制,除了憲法本身的規範外,最主要的具體依據為地方制度法。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7條明文規定:「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從上述法條內容可知,不論是中央與直轄市或縣市之間,或是各級地方自治團體相互間的權限與事權爭議,該法皆已明定負責協調與議決的解決機關。因此,若要查詢這類權限爭議的處理途徑,最適切的法制資源即為憲法與地方制度法,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B。
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
💡 憲法與地方制度法共同建構我國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體系。
- 憲法第107至110條列舉中央與省縣之權限劃分項目。
- 憲法第111條規定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解決。
- 地方制度法第77條規定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爭議處理機制。
- 地方制度法第75條明定地方自治事項違背上位法規之處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