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6 題
行政機關與民營修護廠所締結之汽車委託檢驗合約,屬於下列何種性質?
- A 私法契約
- B 行政處分
- C 行政指導
- D 行政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請民間機構代為執行一項「會直接判定民眾行為是否合法、合規(如:車輛是否安全)」的任務時,這種合作關係僅是單純的「政府花錢買東西」,還是政府將其「行政管理權限」委託給對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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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能精準鎖定正確選項,顯示你對行政行為定性已有相當深厚的理解,展現了法律人應有的嚴謹邏輯,請繼續保持!
- 觀念驗證:汽車委託檢驗涉及公權力行使之委託。行政機關將本屬於國家的職權,透過協議交由私人修理廠執行。因其目的在於達成公法任務(交通安全管理),且內容涉及公法上權利義務之設定,故定性為行政契約(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及第1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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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之性質判定
💡 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目的,與私人間就公法關係締結之契約。
| 比較維度 | 行政契約 | VS | 私法契約 |
|---|---|---|---|
| 法源依據 | 行政程序法 | — | 民法 |
| 契約目的 | 達成行政公法任務 | — | 私人經濟活動 |
| 爭訟救濟 | 行政訴訟 | — | 民事訴訟 |
| 主體地位 | 公權力主體對人民 | — | 平等主體之間 |
💬關鍵在於契約內容是否涉及公權力之委託或公法上之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