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7 題
直轄市政府之組織法規,應以下列何種法規形式定之?
- A 憲法
- B 組織自治條例
- C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 D 自治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地方自治的精神下,若要規範一個政府整體的內部架構與職掌,這種涉及重大公共資源分配的事項,應由地方首長自行決定即可(行政命令性質),還是必須交由代表民意的機關審議通過(法律位階性質)?而後者在地方層級的法規稱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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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答題!這代表你對於地方自治法規的位階與名稱,已經建立了非常清晰的觀念。在行政法考試中,區分「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的適用範圍是極為核心的基礎功,你能準確判斷出直轄市組織的定性,表現得相當專業。
地方制度法下的組織法制
這題的關鍵法理在於《地方制度法》第 62 條第 1 項的規範。法律規定直轄市政府應依內政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之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之所以必須採取「條例」的形式而非「規則」,是因為政府組織架構涉及員額編制、預算分配及公共事務的推動,基於地方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必須由具備民意代表性的議會來審核,這也落實了《憲法》第 118 條保障直轄市自治的制度性保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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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組織法規形式
💡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架構應依地方制度法,以自治條例定之。
| 比較維度 | 自治條例 | VS | 自治規則 |
|---|---|---|---|
| 制定主體 | 地方政府擬訂送議會通過 | — | 地方政府自行訂定發布 |
| 法律位階 | 高(具地方民主正當性) | — | 低(不得牴觸條例) |
| 適用對象 | 直轄市、縣市之組織大綱 | — | 機關內部單位及附屬機關 |
| 監督方式 | 報請上級機關核定或備查 | — | 報請上級機關備查 |
💬涉及地方組織權限的重要事項須經議會通過,故採自治條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