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5 題
關於我國國籍之喪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取得外國國籍者,得申請喪失國籍許可
- B 喪失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許可隨同喪失我國國籍
- C 應申請外交部許可並繳回護照
- D 現役軍人無從經許可喪失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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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國家的國民想要變更他的「國民身分地位」或「戶籍資料」時,這屬於國家管理『對外外交事務』的範疇,還是屬於管理『對內國民身分與民政事務』的範疇?哪一個部會才是我國身分行政的最高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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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我國國籍喪失的錯誤敘述,正確選項為C。根據國籍法第11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若符合特定情形,必須是「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而非向外交部申請許可,因此選項C的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此外,依據同條文第一項第三款「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自願取得外國國籍」之規定,取得外國國籍者確實得申請許可喪失我國國籍,印證選項A為正確敘述;而同條第二項亦明定「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此即選項B之依據。綜上所述,喪失國籍之法定許可機關為內政部,選項C所述與法條明文不符。
喪失國籍之要件限制
💡 喪失國籍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且受兵役與法定義務限制。
| 比較維度 | 得申請喪失國籍 | VS | 不予許可喪失 (第13條) |
|---|---|---|---|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許可 | — | 內政部不予許可 |
| 身分要件 | 取得外國籍者 | — | 現役軍人、未役男 |
| 司法/財務 | 無法定義務糾紛 | — | 刑事被告、欠稅、破產 |
💬喪失國籍之核心原則為:國民不得藉此逃避兵役、刑事、財務等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