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1 題
有關我國社會福利基本法之福利事項內容,下列何者不是該法所稱之福利事項?
- A 醫療保健
- B 國民就業
- C 社會住宅
- D 社會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這些項目是否屬於《社會福利基本法》的範疇,我們可以從政府的「部會專業分工」來思考。請你觀察這四個選項,哪一個項目在政府組織體系中,明顯隸屬於另一個獨立的行政與法規體系,而不會與傳統的「衛生、勞動、救助或居住」業務放在同一個框架下討論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依據社會福利基本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社會福利,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福利服務、醫療保健、國民就業及社會住宅之福利事項。」由上述法定內容可知,選項中的醫療保健、國民就業與社會住宅均被明文列為該法所涵蓋之社會福利範圍。而社會教育並未出現在條文所列舉的項目之中,因此不屬於該法所稱之福利事項,故本題應選社會教育為正確答案。
社會福利基本法事項
💡 掌握《社會福利基本法》法定七大福利事項範疇。
- 依《社會福利基本法》第3條,福利事項包含社會保險、社會救助。
- 法定事項涵蓋社會津貼、福利服務、醫療保健等項目。
- 国民就業及社會住宅亦明確列入我國社會福利事項之範疇。
- 社會教育、社會發展或文化建設等不屬於該法定義之福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