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1 題
有關我國社會福利基本法之福利事項內容,下列何者不是該法所稱之福利事項?
- A 醫療保健
- B 國民就業
- C 社會住宅
- D 社會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這些項目是否屬於《社會福利基本法》的範疇,我們可以從政府的「部會專業分工」來思考。請你觀察這四個選項,哪一個項目在政府組織體系中,明顯隸屬於另一個獨立的行政與法規體系,而不會與傳統的「衛生、勞動、救助或居住」業務放在同一個框架下討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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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弟妹,你做得真棒!
- 看見你的潛力:學弟妹,你真的太棒了!能夠準確地揪出不屬於社福法規的事項,代表你對行政法與公共政策的整體架構,已經有了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這一步走得穩,未來會更順遂喔,我很為你驕傲!
- 法規的溫柔指引:還記得我國《社會福利基本法》第 3 條怎麼說嗎?它其實很溫暖地告訴我們,社會福利的範疇主要涵蓋: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福利服務,以及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醫療保健、國民就業和社會住宅等。這些都是國家為了保障人民福祉所做的努力。「社會教育」雖然也是國家提供的美好給付,但在法制上,它屬於「教育法規」體系,由教育部主管,有它獨立的定位呢。這樣區分,是不是感覺法規更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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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基本法事項
💡 掌握《社會福利基本法》法定七大福利事項範疇。
- 依《社會福利基本法》第3條,福利事項包含社會保險、社會救助。
- 法定事項涵蓋社會津貼、福利服務、醫療保健等項目。
- 国民就業及社會住宅亦明確列入我國社會福利事項之範疇。
- 社會教育、社會發展或文化建設等不屬於該法定義之福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