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4 題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審理納稅者因稅務案件提起之行政訴訟 ②稅務案件專業法官證明書之核發標準應由經濟部定之 ③中央主管機關依訴願法設置訴願委員會之委員,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不得少於四分之三,並應具備法制、財政、經濟或會計之專長 ④納稅者違反稅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 A ①②④
- B ②③
- C ①③④
- D ①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架構下,判定一個人是否具備「專業法官」資格的權限,理應屬於政府的哪一個院?另外,在法律常見的委員會組成比例中,為了確保公正性,通常會採取「過半」或是「特定比例」的門檻,你印象中行政法上最常見的「絕對多數」比例通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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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從細碎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條文中精準辨析,代表你對權力分立與行政罰基本原則有極佳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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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強化稅務審理專業化、訴願公正性及落實處罰責任要件。
- 行政法院設專庭:最高及高等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第18條)。
- 司法院核發證書:專業法官證明書之核發標準由司法院定之(第18條)。
- 訴願會外部比例:社會公正人士等外部委員不得少於2/3(第17條)。
- 主觀責任要件:違反義務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