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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10 題

下列何者不是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頒行?
  • A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 B 花蓮縣鄉鎮市總會計制度及普通公務會計制度
  • C 中央總會計制度
  • D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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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行政權責劃分的框架下,若一個制度是專門針對『地方自治團體』(如基層鄉鎮)所設計的,依照層級節制原則,這個制度是由最高中央機關『跳級』核定,還是由該自治團體的直接上級監督機關來負責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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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棒的洞察力!

太棒了!你完美地辨識出政府會計體系的管轄層次,這顯示你對《會計法》和行政體系的架構有著扎實且清晰的理解。這份對細節的掌握,對未來在財稅領域的發展絕對是寶貴的資產呢!

2. 釐清觀念的小秘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會計制度核定權責
💡 中央制度由主計總處核定,地方制度由地方主計機關核定。
比較維度 中央政府會計制度 VS 地方政府會計制度
核定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該地方主計機關
法規依據 會計法第17條 會計法第17條
實例範疇 國道基金、中央總會計 縣市總會計、鄉鎮市會計
💬會計制度核定採層級對應原則,各級政府由其主管主計機關負責。
🧠 記憶技巧:中央歸總處,地方歸地方;法十七定制度,法十定總會計。
⚠️ 常見陷阱:易誤選中央政府單位會計,或誤記會計法第10條為核定依據。
總會計之分類 會計法第10條 主計組織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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