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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4年 [環保行政] 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第 二 題

📖 題組:
請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 (一)根據我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請說明土壤污染的定義。 (二)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中規定,評估調查及採樣檢測規劃,若採用場址環境評估法辦理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時,需包含那五大部分工作?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中規定,評估調查及採樣檢測規劃,若採用場址環境評估法辦理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時,需包含那五大部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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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定位法規層級:第一小題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的母法定義,第二小題為《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的子法規範。作答第二小題時,可聯想實務上 Phase I(第一階段環境場址評估)銜接至 Phase II(採樣調查)的邏輯脈絡:從「書面資料」到「現場與訪談」,接著綜合進行「潛勢研判(建立場址概念模型 CSM)」,最後據此擬定「採樣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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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旨在考驗考生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基礎定義之熟稔度,以及實務上執行污染場址評估時,採用「場址環境評估法(Environmental Site Assessment, ESA)」的標準作業程序與邏輯。 【論述】

小題 (一)

根據我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請說明土壤污染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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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法規定義題,首要直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條之專有名詞定義。答題時除了完整默寫法條外,建議將法條內容拆解為「污染來源(介入物)」、「環境行為(品質變更)」及「實質影響(危害風險)」三個構成要件,以展現條理並確保拿到完整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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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2 條第 4 款之規定,「土壤污染」指土壤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致變更品質,有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 其構成要件可拆解為下列三項特徵: (1) 污染來源(介入因子):指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例如重金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s 等化學品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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