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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4年 [環保行政] 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第 一 題

📖 題組:
請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 (一)根據水污染防治法,請說明水污染及涵容能力的定義。 (二)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於劃定為總量管制之水體,在何種情形下,應自行設置放流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請說明水污染及涵容能力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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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法規記憶題。考生應直接回想《水污染防治法》第 2 條的法定名詞定義,答題時除了精確寫出法條文字外,若能結合環境工程的觀點(如污染物理化學機制與總量管制策略)稍作補充說明,可展現更深厚的專業素養以穩拿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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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水污染防治法》中環境管理之核心名詞定義,此二概念為執行水體總量管制與水資源保護之法規與科學基礎。 【論述】 一、水污染(Water Pollution)

小題 (二)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於劃定為總量管制之水體,在何種情形下,應自行設置放流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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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須直接切入《水污染防治法》第9條關於「總量管制水體」之特殊管制規定。除了正確列出法條的三項要件(水量規模、有害健康物質、主管機關指定),建議以環境工程中「質量平衡」及「涵容能力」的視角,補充說明連續自動監測(CWMS)對於防止高負荷或高毒性污染突波(Shock load)的實務重要性,以展現專業度並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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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核心測驗《水污染防治法》第9條第3項之規定。劃定為「總量管制」之水體,代表其承受之污染負荷已趨近或超過環境涵容能力(Environmental Carrying Capacity)。針對此類敏感水體,法規要求特定潛在污染源必須從傳統的「端點採樣(Grab sampling)」升級為「連續即時監控」,藉由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CWMS)之連線傳輸,防範污染突波破壞水體生態。 【論述】

📝 水污法定義與監測義務
💡 掌握水污法基本定義及總量管制區自動監測之法定義務。
比較維度 水污染 (Pollution) VS 涵容能力 (Capacity)
核心性質 水質發生變更之現狀描述 水體能受納之最大量閾值
判定指標 影響用途、健康或環境 維持水體環境基準
法規依據 水污染防治法第 2 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 2 條
💬水污染是已發生的質變,涵容能力則是預防污染的總量防線。
🧠 記憶技巧:定義記「質變」與「容積」;監測記「總量區、大規模、傳雲端」。
⚠️ 常見陷阱:答題時容易混淆「水體環境基準」與「放流水標準」;誤認所有事業皆須自動監測,漏掉「達一定規模」之要件。
水污染防治費徵收 總量管制區劃定 放流水標準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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