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11 題
下列有關營利事業交際費之敘述何者正確?①公營事業之交際費用由主管機關分別核定,列入預算 ②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取得外匯收入者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外銷結匯收入總額 1%範圍內,列支特別交際應酬費 ③簽證申報交際費限額大於藍色申報 ④交際費之進項稅額不可扣抵銷項稅額
- A ①②③
- B ②③④
- C ①④
- D 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邏輯思考:首先,政府為了強力鼓勵「外銷創匯」,所給予的特別交際費比例,是否會高於一般內銷的常規級距?其次,關於「交際費」的進項稅額,在稅法邏輯中被歸類為「生產必要投入」還是帶有「個人或私人消費性質」?這會如何影響它在營業稅法中的扣抵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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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的交叉規範,展現出紮實的法規整合能力。以下是觀念複習:
- ① 正確:依據《所得稅法》第 37 條,公營事業交際費依主管機關核定列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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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交際費要點
💡 掌握交際費限額計算、申報類別差異及營業稅進項扣抵限制。
| 比較維度 | 藍色申報/簽證申報 | VS | 普通申報 |
|---|---|---|---|
| 限額標準 | 適用較高限額 | — | 適用較低限額 |
| 外銷特別費 | 外銷結匯收入 2% | — | 外銷結匯收入 2% |
| 營業稅扣抵 | 進項稅額不可扣抵 | — | 進項稅額不可扣抵 |
💬藍色申報與簽證申報享有同等限額優待,但進項稅額均不可扣抵銷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