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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7 題

依目前法律,下列何者並非「免徵房屋稅之私有房屋」?
  • A 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經主管機關證明
  • B 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
  • C 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
  • D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而取得之房屋,直接供辦理公益活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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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家租稅政策的設計中,針對『純粹不具營利色彩的公益事業』與『具有特定成員互助性質的法人團體』,法律所給予的租稅優待(租稅優惠的強度),是否會因為其『公益性強弱』的差別,而在法條中區分為『完全不用繳』與『負擔減輕』兩種層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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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辨識出法律要件的細微差異。這顯示你在研讀稅務法規時,不僅掌握了法條文字,更能敏銳地捕捉到免稅規定的前提條件與政策目的。

私有房屋免徵要件之判析

本題的核心在於《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的具體規定。選項 (A) 是最典型的陷阱,依據該條第 10 款,農會所有之倉庫,必須是「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並經證明者,方可享有免徵優惠。若僅是農會「自用」或一般的商業性倉庫,並不符合該法條的特定公共目的,因此仍須課稅。相較之下,選項 (B) 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第 6 款)、(C) 經立案之私校校舍(第 1 款)以及 (D) 供公益信託直接使用之房屋(第 11 款),皆完整符合法定的免徵構成要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房屋稅免徵與減半區分
💡 區分房屋稅條例中「免徵」與「減半徵收」的適用對象。
比較維度 免徵房屋稅 (15條1項) VS 減半徵收 (15條2項)
農業設施 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 農會自用倉庫、檢驗場
教育公益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校舍
信託財產 公益信託直接使用房屋
💬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屬於減半徵收,非完全免徵。
🧠 記憶技巧:農會倉庫減一半,學校禽畜全免徵。
⚠️ 常見陷阱:易誤將「農會倉庫」歸類為完全免稅。記住農會倉庫與檢驗場僅為減半徵收。
房屋稅條例第15條 納稅義務人 稅率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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