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經濟
第 四 題
四、為加速都市更新的推動,臺灣政府於 2017 年公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也於 2019 年修訂「都市更新條例」。請比較此二法令目前對於推動內涵有何規定上的不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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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點出『都市更新條例』(都更)與『危老重建條例』(危老)是臺灣都市再生的雙軌機制。答題時可採用表格或條列比較法,從『適用條件(基地規模與對象)』、『同意門檻』、『審查程序』、『獎勵機制』四個核心維度進行對比,並以空間經濟學視角點出兩者在解決『公共利益』與『交易成本』上的政策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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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因應臺灣建築物老化與地震頻繁之防災需求,政府推動都市再生採「雙軌制」。2019年修訂的《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側重整體都市機能與公共利益的提升;而2017年制定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下稱危老)則著眼於快速消除居住安全隱患。兩者在推動內涵上有顯著差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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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與危老重建比較
💡 都市再生採都更「多數決」與危老「全體同意」之雙軌併行制。
| 比較維度 | 都市更新條例 | VS | 危老重建條例 |
|---|---|---|---|
| 基地規模 | 有最小規模限制 | — | 無最小規模限制 |
| 同意門檻 | 多數決 (75%~90%) | — | 100% 全體同意 |
| 審查程序 | 需經審議會及聽證 | — | 免審議會行政核准 |
| 容積獎勵上限 | 法定容積 50% | — | 法定容積 40% |
| 公權力代拆 | 有代拆與協調機制 | — | 無代拆機制 |
💬危老以「100%同意」換取「行政程序簡化」,都更則以「多數決」克服「大規模開發」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