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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14年 [司律第二試]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第 二 題

📖 題組:
因房價高漲,甲欲為其子乙購買房屋一幢。由甲出資頭期款,登記乙為房屋所有權人,後續房貸則由乙負擔,並約定兩人一同居住並存放貨物。甲以自己為要保人,乙為被保險人,為該屋向 A 產物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保額 6 百萬元,該條款約定:「當有其他保險契約時,本保險不負責任。」同時,乙在不知情下也以自己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向 B 產物保險公司(下稱 B 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保額亦為 6 百萬元,該保單條款則約定:「當有其他保險契約時,由其他保險優先理賠,本保險僅就不足之部分負擔理賠。」某日,乙所聘之員工丙因勞資糾紛,遂故意縱火致該屋完全毀損,當時該建物之價值為 1 千萬元。A 公司就火災保險業務,有向 C 再保險人投保分出再保比例為 50%之再保險。試問: (一) A、B 公司其所應負保險金之數額為何?(15 分) (二) 於給付保險金後,A、B 公司得代位行使向丙請求損害賠償數額為何?(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於給付保險金後,A、B 公司得代位行使向丙請求損害賠償數額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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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題是標準的「複合型爭點」題,結合了「保險代位權的限制與例外」以及「再保險給付後代位權歸屬」。拿到題目時,不要急著寫,我們先把思緒理清楚。 第一步,辨識爭點並區分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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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A、B公司給付保險金後,得否對被保險人之受僱人丙行使保險代位權,以及A公司將業務分出予再保險人後,對其代位請求數額之影響。 二、法規範

小題 (一)

A、B 公司其所應負保險金之數額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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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題15分的保險法計算與定性題,請先冷靜下來,我們跟著以下步驟來拆解如何辨識爭點與安排論述順序: 第一步(附帶爭點):先確認保險利益與承保範圍。你要點出甲出資並共居有期待利益,乙是所有權人當然有保險利益。同時帶出丙雖是受僱人,依保險法第31條保險人仍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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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甲、乙是否具備保險利益、兩保險契約是否構成複保險或保險競合,以及保險競合條款之效力與A、B公司應負之保險金數額。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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