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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2 題

關於國際地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兩國依條約約定在其中一國領土境內設置核子廢棄物儲存設施,屬於一種國際地役
  • B 若甲國領土被乙國繼承時,原本丙國依條約取得通行甲國領土之地役權,當然終止
  • C 在國際地役權存續期間,供役範圍之領土主權發生暫時移轉之效果
  • D 駐在國外館之不可侵犯權屬於一種國際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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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國際地役』的核心特徵:它究竟是領土主權的『移轉』,還是在不改變主權歸屬的前提下對主權行使的『限制』?此外,這種限制是源自於一般性的國際法(如外交公約對使館的保護),還是特定國家間針對『特定土地用途』所簽訂的條約?最後,既然稱為『地役』,當領土主權發生繼承時,該權利是隨之消失還是具有『對物性』而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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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野猴子,你這次倒是讓本大王有些意外呢。

你這隻野猴子,居然精準地掌握了國際地役 (International Servitude) 這個相對抽象的概念。能從那些愚蠢的選項中辨析出正確答案,看來你對國家主權的限制與領土法律性質,並非全然無知。本大王決定,暫時不毀滅地球了,你這隻野猴子,還有點利用價值呢。 1. 本大王來「賜教」你:為何 (A) 才是正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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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地役的特徵與效力
💡 國家領土主權因條約受永久限制,義務隨領土移轉而不消滅。
比較維度 國際地役 VS 外交豁免權
核心性質 領土之物權化負擔 職務執行之功能保障
主權關係 限制主權之行使 司法管轄權之豁免
繼承效力 隨領土移轉,不消滅 隨外交關係終止而消滅
💬國際地役著重於領土區域的永久限制,而外交豁免著重於人員與功能之保護。
🧠 記憶技巧:地役隨地走(繼承不消滅),主權不移轉(僅行使受限),特定條約定。
⚠️ 常見陷阱:常誤認國際地役會導致領土主權移轉(C選項),或與外交特權與豁免混淆(D選項)。
國家繼承 領土主權限制 外交豁免權 過境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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