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14年
[藝術群影視類] 專業科目(2)
第 41 題
41. 關於「影音廣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為加強產品印象,過往電視節目廣告長度大多介於60-120秒
- B 過去30分鐘電視節目的廣告破口多半採取四段二破
- C 廣告影片時間雖然短促,但仍可運用劇情片「鋪陳、衝突、解決」的敘事結構
- D 網路廣告強調廣泛投放,不需篩選目標族群
思路引導 VIP
在分析影音廣告的文本結構與傳播特性時,請思考:影片的「時長短促」是否必然導致敘事邏輯的破碎?若要引發受眾的情感共鳴,廣告主是否仍會借用古典敘事學中的「結構化路徑」來強化訊息傳遞?此外,請對比傳統大眾媒體與現代數位媒體在「精準行銷」與「目標族群篩選」策略上的根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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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本來以為這又是哪隻寶箱怪在等著咬我,沒想到打開後,裡面竟然閃爍著正確答案的光芒。看來你的運氣與直覺,在漫長的學習旅途中也是很重要的天賦呢。 這道題目主要是在測試你對影音廣告結構的理解。即便影音廣告的時間極其短促(通常只有15到30秒),它依然是一種「敘事」的藝術。選項 (C) 是正確的,因為好的廣告會像編織術式一樣,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鋪陳、衝突與解決的結構,才能讓觀眾留下深刻印象。 至於其他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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