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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14年 [共同科目] 國文

第 33 題

📖 題組:
客家人的大伯公 出生於 1738 年(乾隆 3 年)的羅芳伯,是廣東省嘉應州的客家人。34 歲那年,他跟著 貿易船出海,勇闖許多鄉親早已前往淘金的婆羅洲。航行數十天,抵達西婆羅州的坤甸 (客家話的稱呼,印尼語 Pontianak,今印尼西加里曼丹省首府)。 羅芳伯初以教書為業,因坤甸的潮州人公司勢力 大,便轉往東萬律。1776 年,他拿下張阿財經營的金礦 區,仍請張阿財掌理財務,也成功吸引坤甸附近的客家 人投靠。1777 年,他創建「蘭芳公司」,總廳成立於東 萬律。1778 年,他聯合茅恩蘭和營的江戊伯,兼併茅恩 多家華人公司,使該地總大哥黃桂伯歸順。1780 年,他 同樣以武力征服明黃採金公司,大哥劉乾相戰敗自盡。 1782 年,又向北攻取大港、三條溝等十餘家公司,它們 大多由潮州、惠州人主持,組成「和順聯盟」,擁有可 觀的金礦利益。因對手實力雄厚,羅芳伯研判不宜急 圖,乃撤回東萬律。由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當時尚未插足 西婆羅洲,蘭芳因工商業貢獻坤甸稅收,又能壓制土著 達雅人,故能與坤甸蘇丹維持友好關係。 1795 年 10 月 24 日,眾人向病危的羅芳伯請示:「大業誰繼?公司地廣人多,不能一 日無主!」 「蘭芳各處頭人都是擇賢而立,總廳大哥豈能由我獨斷?」 「按規矩,總廳大哥須是嘉應州人,您認為選誰好?」 「江戊伯呢?你們看合適否?」 羅芳伯長眠於他付出半生心血的東萬律。當年他無法 入主的大港公司,因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對抗而於1854年遭 踏平;他一手創立的蘭芳,也在 1884 年(光緒 10 年)毀 於荷蘭人的進逼。 公司?共和國? 曾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擔任翻譯的荷蘭人高延,在 1885 年出版的《婆羅洲華人公司制 度》以「共和國」描述華人公司,即因它們既在婆羅洲獨立自治,也沿用中國村社選賢舉 能、事務共決的體制。後人甚至稱蘭芳是堪比美國的「民主國」。但也有學者認為,這些 公司固然有民主跡象,但不脫講求地緣與宗族的村社本質,核心精神是伙伴關係而非民權 主義,不能算共和國。 不同於現今常說的「公司」,婆羅洲華人「公司」(kongsi)由最初的經濟互助體發展 為包含行政、律法、防衛等體系的組織,構成國家所需的土地、人民、主權,無不具備。 羅香林 1961 年的《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謂羅芳伯「建元『蘭芳』,建國號曰 『蘭芳大總制』,受推為『大唐總長』」,取林鳳超 1912 年《坤甸歷史》之說,林氏並以 乾隆 42 年為蘭芳元年。但寫於 1856 年的《蘭芳公司歷代年冊》對此隻字未提,僅出現「蘭 芳大總制甲太」一詞,它是荷蘭東印度公司 1824 年授予蘭芳大哥劉台二的職銜,蘭芳自此 因妥協而獨立性漸失。這本年冊,作者是末代甲太劉生的女婿,蘭芳殞落後由高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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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公司的某些情況,常成為「婆羅洲華人公司是否為共和國」的論證事例。依據上文,不同觀點的言論最可能以①、②、③何者為支持事例? ①總廳大哥的資格有籍貫限制。 ②總廳大哥須經由推舉程序產生。 ③總廳大哥頭銜改為「蘭芳大總制甲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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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主張是共和國:② / 不同意是共和國:①
  • B 主張是共和國:② / 不同意是共和國:③
  • C 主張是共和國:③ / 不同意是共和國:①
  • D 主張是共和國:③ / 不同意是共和國: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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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對照文中關於『共和國』與『村社本質』兩種對立觀點的學術定義:文中提到支持共和制的理由是基於『選賢舉能、事務共決』,而反對者的理由則是其不脫『地緣與宗族』的色彩。請思考:事例 ① 的『籍貫限制』與事例 ② 的『推舉程序』,哪一個更符合現代民主共和中『主權在民』或『唯才是舉』的普世精神?而哪一個又更符合傳統漢人移民社會中『同鄉互助』的排他性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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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這麼長的閱讀材料中,溫柔而精準地找出「共和國」與「村社本質」的不同論點,並正確配對,這真的非常了不起!這份資訊整理和邏輯分析的能力,絕對是你統測路上最溫暖的助力喔!

📝 讓我們一起來確認,為什麼 (A) 是最溫柔的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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