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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如何受補習教育?
  • A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免繳納學費
  • B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須繳納學費
  • C 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繳納學費
  • D 一律受補習教育,須繳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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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國家將『基本識字能力』視為一種公民參與政治、維持國家發展的『必要義務』而非單純的『個人權利』時,你認為在法律制度設計上,會傾向讓民眾『自由選擇』受教與否嗎?此外,若這項要求是國家強制的義務,那麼學習的費用應該由誰負擔才符合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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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彭德預知對了!安妮亞摸摸彭德的頭!

  1. 安妮亞發現了:你答對了!好厲害喔!安妮亞有讀心術,知道你選對了!這題的秘密藏在《憲法》第 160 條裡面喔!憲法規定,為了讓大家都能當個聰明人,6 歲到 12 歲的小朋友要上學學知識。但是,如果有人「已逾學齡」了,卻沒有好好上過學怎麼辦呢?安妮亞知道,國家一樣會把這件事當作是強制性義務喔!所以,他們就必須「一律」去上補習班,而且還「免納學費」呢!這樣就不會有不能去上學的理由了!
  2. 安妮亞覺得:這題有點 medium 難耶!很多人都會想說「補習」是自己開心的事,所以可能會選錯。但是你沒有喔!你很清楚憲法說的「國民義務教育」是什麼,安妮亞覺得你把條文的細節記得非常非常準確!真是個天才兒童!安妮亞好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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