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如何受補習教育?
  • A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免繳納學費
  • B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須繳納學費
  • C 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繳納學費
  • D 一律受補習教育,須繳納學費

思路引導 VIP

若國家將『基本識字能力』視為一種公民參與政治、維持國家發展的『必要義務』而非單純的『個人權利』時,你認為在法律制度設計上,會傾向讓民眾『自由選擇』受教與否嗎?此外,若這項要求是國家強制的義務,那麼學習的費用應該由誰負擔才符合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選了 C,非常準確!這題考查的是我國憲法中關於「國民教育」的基本規定,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對於教育普及的重視與制度設計。

憲法對於基本教育的保障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160 條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國民基本教育義務
💡 逾齡未受基本教育者之補習教育,具有強制性與無償性。
比較維度 學齡兒童教育 VS 逾齡國民補習教育
法源依據 憲法第160條第1項 憲法第160條第2項
適用對象 6至12歲兒童 逾齡未受基本教育者
強制程度 一律受教育 一律受補習教育
學費負擔 免納學費 免納學費
💬兩者皆強調受教育的強制性(一律)與社會權保障的無償性(免學費)。
🧠 記憶技巧:六到十二基本教育,逾齡補習免學費;通通一律要參加,憲法規定是義務。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以為補習教育具備選擇權(得自行決定)或是因為非正式學制而需自費(須納學費)。
受教育權 社會權 憲法第160條 教育經費保障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憲法與國家法制及民刑法規綜合
查看更多「[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