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如何受補習教育?
- A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免繳納學費
- B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須繳納學費
- C 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繳納學費
- D 一律受補習教育,須繳納學費
思路引導 VIP
若國家將『基本識字能力』視為一種公民參與政治、維持國家發展的『必要義務』而非單純的『個人權利』時,你認為在法律制度設計上,會傾向讓民眾『自由選擇』受教與否嗎?此外,若這項要求是國家強制的義務,那麼學習的費用應該由誰負擔才符合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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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選了 C,非常準確!這題考查的是我國憲法中關於「國民教育」的基本規定,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對於教育普及的重視與制度設計。
憲法對於基本教育的保障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160 條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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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基本教育義務
💡 逾齡未受基本教育者之補習教育,具有強制性與無償性。
| 比較維度 | 學齡兒童教育 | VS | 逾齡國民補習教育 |
|---|---|---|---|
| 法源依據 | 憲法第160條第1項 | — | 憲法第160條第2項 |
| 適用對象 | 6至12歲兒童 | — | 逾齡未受基本教育者 |
| 強制程度 | 一律受教育 | — | 一律受補習教育 |
| 學費負擔 | 免納學費 | — | 免納學費 |
💬兩者皆強調受教育的強制性(一律)與社會權保障的無償性(免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