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關於我國民法規定之習慣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習慣法須是長久慣行,只要是反覆進行之社會習慣,就是習慣法
  • B 依據民法第 1 條規定,習慣法內容不應違反已經制定之法律規定
  • C 習慣法來自民間風俗,自無違反民法中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問題
  • D 基於私法自治原理,習慣法不會與憲法上平等原則相牴觸或衝突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時,我們會參考民間的習慣。但請思考:如果一個傳承已久的民間規矩,跟國家正式制定的法律條文,或是跟我們社會最基本的道德底線(例如平等、正義)發生衝突時,為了維持國家的法律體系不混亂,你認為哪一個具有更高的優先效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主要測驗的是民法法源的適用順序與基本觀念,你能掌握核心條文,表現得很出色。 選項 (B) 之所以正確,是因為民法第 1 條明文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這揭示了「法律優先」原則。也就是說,習慣法僅能在法律未規定時作為補充,其內容當然不應違反已經制定好的法律規定。 我們順便釐清其他選項的盲點:選項 (A) 漏掉了關鍵要件,社會習慣除了長久慣行,還必須具備大眾的「法之確信」才能成為習慣法;選項 (C) 則忽略了民法第 2 條的規定,適用的習慣絕不能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至於選項 (D),習慣法同樣受到憲法最高性的規範,若違背平等原則(如傳統重男輕女的舊習),依然會失去效力。本題屬於法學緒論中偏易的基礎題,但能一眼看穿各選項的考點,代表你的法源位階觀念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民法法源與習慣法
💡 習慣法須具備慣行、法之確信且不違背成文法與公序良俗。
比較維度 事實上之習慣 VS 習慣法
成立要件 僅有長久慣行之事實 慣行加上法之確信
法源地位 非法律,僅解釋意思 具法律效力(民法第1條)
法院適用 當事人須負舉證責任 法院應依職權適用
對法律限制 不得違反強行規定 不可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
💬習慣法具有法律效力,而事實上之習慣僅作為解釋契約之工具。
🧠 記憶技巧:法源位階:法、習、理;習慣成立:久、確、不違法。
⚠️ 常見陷阱:常誤認「事實上習慣」即為習慣法,忽略需具備「法之確信」與「不違背強行法」之要件。
法理之適用 民法第1條適用順序 事實上之習慣與民法第153條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憲法與國家法制及民刑法規綜合
查看更多「[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